根据刘宇辉同志请求,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规定,今天(12月27日)上午,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:接受刘宇辉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,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此前,刘宇辉已任国务院副秘书长。
(北京日报客户端) 【编辑:李润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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